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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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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医疗保险年限合并时间
领导: 你好! 我是2002年入伍,2024年安置到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最近在对接个人医疗保险关系转接中,地方社保中心在办理部队医保缴费年限与退役后参加地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时,告之我的医保缴费年限只能从我的部队缴费时间2008年开始,即2008年至2024年,而2002年至2008年部队服役时间不能计入,而且还让我在部队开出的医疗转移凭证上签字指印确认。后来我查了相关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文件中明确了“服现役年限”与退役后参加医保年限合并计算,郑州市医保中心做法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希望给予解答一下,谢谢